最近人们对异地()问题极其关注,我想这是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是山东省公布了异地户籍高考政策,其次是正值两会期间,第三是今年高考日期的临近。另外也使人想起稍早时北京对农民工子女就地高考的消极态度。实际上,在北京有大量异地高考生,我们比较了解的是博士后子女在北京参加高考。博士后子女在北京参加高考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在高考报名前办好手续。作为国家政策,没听说北京对此有怨言,但是,对大规模的农民工子女,北京就消极多了! 以前在博文中我已表示对按照高考报名人数分配招生名额的支持,但当时主要是针对国立或部属院校的招生名额分配问题,而要实施异地户籍高考就还必须考虑对参加高考地区本地所有的教育资源(如地方高校)的占用问题。这个问题,从经济伦理来说,我认为应从对就考地的经济贡献来考虑。 对于部属院校,在招生名额按照高考报名数分配的情况下,考生在任何地方参加高考在理论上都是可行的,但是,考虑到不同地方基础教育水平的差异,一个在受教育条件好的地方完成基础教育的考生到落后地区参加高考,对当地的考生显然是不公平竞争。所以,严格来说,应在参加高考地完成全部基础教育才可以在本地参加高考。不过考虑到现实可行性,至少要在高考地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但是,对于地方所有教育资源的占用,就得考虑父母对当地经济的贡献。虽然,从总体上说,像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外来人口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已经比较大了,但是,具体到个体,还是应该考虑具体工作的时间长短。 有人说应该按照缴税额来定,我不认为这是公平的。大量农民工为工作地作了贡献,但是,他们的工资水平被压得很低,要按缴税额来定对他们是不公正的。在社会主义劳动平等原则下,我们还是认为所有人的劳动都是等价的,只是在市场的竞争平等原则下,他们被赋予了较低的价值。既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一点上可以坚持纯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至于具体几年合适,还是要经过调查研究,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最后达到人口流动的均衡,使纯粹以升学考试难易迁往异地高考的做法失去动力基础。 北上广等地已经享受了30多年的改革红利了,应该为全国人民作点贡献了! (中国科学报)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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