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表示,各地要在年底前出台有关允许“异地高考(微博)”的时间表。杜玉波还表示,解决异地高考的问题,“既想到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他认为解决异地高考的问题之所以难,就难在“既有要解决的问题,又有不能碰的问题。”(3月5日《新京报》) 正如教育部相关官员近日所表示的,即便允许异地高考也是具有必要条件限制的,比如异地高考考生必须在异地上学达到一定学籍年限,其父母必须在当地工作与缴纳社保多少年等等。而既然非户籍考生父母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与生活,同户籍人口一样纳税,为当地发展作出贡献,则其自然也就有权享有包括随迁子女可在当地高考在内纳税人理当享有的权利。而既然长期异地读书的非户籍考生异地参加高考系其理当享有的权利,则允许他们异地报考不过是回归他们固有权利而已,这自然也就谈不上所谓会影响当地户籍考生的权益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表示,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既要想到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其言下之意无非是当前北京、上海的高校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如果允许异地高考则可能因为考生数量增加而导致两地的分数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而这也就会“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而其实,正如许多人士早就指出的,当前北京、上海的高校录取分数线比其他地方低,原本就是一种有失公平的现象,享受比其他省市低的录取分数线低,并不是京沪考生理当享有的合法合理权利。既然如此,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自然也就谈不上所谓影响北京、上海考生“权益”的问题。 当前北京、上海等地的高校分数线所以比其他省市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地方政府为相关高校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与政策上的支持,所以一些高校通过扩大所在地招生名额方式作为“回报”。其实,相关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得到所在地政府的支持,完全可以通过给当地提供更多技术支持等途径予以“回报”,而没有必要非得扩大在所在地的招生名额。相关高校通过扩大所在地招生名额方式给予当地考生特殊照顾,实际上是在以损害其他地方考生的权益为代价,维护高校所在地考生在高考录取上的“特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利,所以由部属高校属地化招生导致产生的高招录取上的不给平等,实际上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一种侵犯。与此同时,教育公平也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唯有实现教育公平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也正因为如此,在公民受教育问题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不应当也无权享有特权,在维护与促进教育公平问题上,不应当存在任何“不能碰的问题”。唯有勇于破除高招录取上的既得利益与“特权”现象,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高招领域的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 (人民网-教育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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