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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4)
作者:黑龙江省招办 来源:黑龙江省招办 发布时间:2011-11-04 12:12

 

 

舞蹈表演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舞蹈表演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17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5.学前教育专业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学前教育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音乐特长(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100分;朗读与形体(各50分)100分;简笔画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简笔画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1日上午11:00-11:30,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音乐特长、朗读与形体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22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以上专业课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11年11月5日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公布。

二、校考实施

省内院校校考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校考的,由我办指定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唯一考点,我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否则考试成绩我办一律不予承认。黑龙江东方学院将根据院校要求安排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2年1 月8日—19日,1月30日—2月22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三、有关要求

省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及考试管理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意见》(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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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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