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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贫困大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作者:辽沈晚报铁岭版 来源:辽沈晚报铁岭版 发布时间:2011-09-08 12:12

从9月2日起,不需要任何担保和抵押,我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今后可在生源地获得“信用助学贷款了”。

与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即校源地助学贷款)不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发放,且在学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并以借款人信用作为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限额每人每学年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也就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2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贷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贷款对象为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县(市)区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市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各县(市)、区教育局计财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户口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助学贷款。

昌图县、西丰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其它县(市)、区的办理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铁岭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具体申请条件及程序可咨询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为,铁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2682296 ,铁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8833216,开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4369611,清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72115131,调兵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6910382,昌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5824302,西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7784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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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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