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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值高考(微博)录取阶段,有些学子已经陆陆续续收到了录取通知书。家住霍邱县周集镇的潘某也是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近日他收到了一份快递。可这份快递不是大学寄来的,而是霍邱县人民法院寄来的。 潘某感到非常疑惑:自己刚刚高三毕业,与别人也没有发生过纠纷,法院为什么寄快递给自己呢?拆开快递一看,原来他被别人起诉了,法院寄来的是通知开庭的传票。看了法院寄来的相关材料,潘某心中的困惑也就随之解开。 原来起诉潘某的是在霍邱县二中门口开小餐馆的老板汪某,与潘某一同被起诉的还有潘某的同班同学郭某。起诉的原因是郭某上学期间在汪某的餐馆中吃饭一直没有付钱,到毕业一共累计欠了6787元,于是汪某就让郭某写了一份欠条,同时潘某作为保证人在欠条上签名。现在郭某毕业后就出门打工,汪某也联系不上郭某。迫于无奈,汪某将二人起诉到法院。 潘某感到很冤枉,钱不是自己欠的,只是经常和郭某到这家餐馆吃饭,所以郭某写欠条时,老板让其签字自己就没有推辞。当时以为只是证明郭某欠账的真实性,没想到现在老板找自己要钱。看到传票上有法官的电话,潘某赶紧给法官打个电话,说明事实。 法官给潘某进行了解释:根据我国发法律的规定,保证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在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应按照约定代替欠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潘某作为一名已经年满18周岁的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高中毕业生,其在保证人处签名,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汪某既可以找郭某要这笔钱,同样也可以要求潘某偿还。当然潘某在替郭某偿还了这笔欠款后,有权利向郭某追偿。目前潘某最好的办法是催促郭某将这笔欠款还上,这样原告汪某就可以撤回起诉,潘某也就不用承担责任。 听到此,潘某赶紧联系郭某及其家人。在潘某的催促下,郭某的家人已将这笔欠款偿还,原告汪某也已经撤回起诉。 |
[发布者:yezi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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