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高考咨询 > 高考资讯 > 高考信息 > 正文
高考复读生两次申请查卷遭拒 答卷销毁(2)
作者:中国网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1-06-24 11:42

 

)

要求查卷四处碰壁,最后试卷都没了

因为对河北省考试院和教育厅的答复不能接受,张女士于2009年12月7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河北省教育厅作出的答复意见,并让河北省教育厅重新组织专家评阅试卷、重新出具答复。然而,桥西区人民法院却最终裁定不予受理,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对不服信访处理意见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张女士想不明白,自己去教育厅要求复查试卷,怎么就成了信访行为?原来,教育厅给她的答复意见是河北省教育厅信访工作机构出具的答复意见,并盖有河北省教育厅信访专用章。就是因为她的行为被归为信访行为之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都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认为,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复核试卷程序是明确的行政行为,不是信访行为。而他们也从未去信访部门登记过,故教育厅信访室出具成绩核查答复,其内容、程序都是违法的。于是她又向河北省政府法制办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对此予以纠正。结果又一次失望了。

张女士又尝试着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她再次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申请,要求向考生及家长公开小刚2009年、2008年原始高考试卷、答题卡,及两次评阅试卷的实体试卷资料,即何时、何地、何人签字参加阅卷复查的。

2011年1月24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作出答复称,小刚两次的高考答卷都由评卷专家组重新组织评卷并认定试卷评判无误,符合评分标准,所给分数合理有效。

答复意见中提到,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当考生提出试卷复查时,均不允许考生直接接触答卷。教育部在多次会议上反复强调,考生答卷不得公开,只允许相关评卷人员接触答卷。目前,教育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待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考试院和教育厅都说高考试卷是国家机密,任何人无权调取查阅。可是,教育部不是宣布实行高考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吗?试卷为什么就不能公开呢?”张女士不服气地说道。

本以为苦苦申诉会得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可没想到,最后的答复是“考生答卷已按规定销毁”。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在签章意见的最后提到,“根据教育部2008年和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36条规定:‘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我院已于2009年年初及2010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的高考考生答卷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清理,故考生答卷已按规定销毁。”

而在此之前,张女士曾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请求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保全考生曲某的试卷和答题卡,并附上了《试卷证据保全申请》。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分享到:
[发布者:yezi ]
  相关阅读:  ·沈阳三高中生伤同学落法网 法律“放”他们高考  ·艺考生需战胜自卑心理 制定循序渐进复习计划  ·生源骤减 本科扩招 政策瓶颈 考验艺术高职院校  ·学生高考后苦恼多:“上大学突然不会学习了”  ·上海师大来自23省市5200余名新生顺利入学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