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者(规定不能复查的如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查)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在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地)中心体检组会诊。允许复查范围为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尿常规等。复查所需费用一律由考生自理,考生不经批准自行联系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