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工作。
通知指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年初以来的南部旱灾、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和全国大部分地区发生的洪涝等自然灾害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今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保证今年的新生都能顺利入学,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工作将更加艰巨、任务将更加繁重、社会也将更加关注。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高校一定要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把2010年高校新生入学及其他各项资助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通知强调,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要尽快全面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掌握生源地为今年以来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绿色通道”预案;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细化操作程序,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银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暑假集中办理期间,要组织更多的人力,提供必要场所,简化手续和程序;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疏导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周到的服务,严防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各高校要扎实做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主动与经办银行配合,加快审批和发放进度,尤其是对在生源地未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要及时办理贷款,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应贷尽贷”;要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审并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增加勤工助学岗位、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做好特殊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其他资助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关注特殊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学生要酌情减免学费,并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要加强对受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在高校招生录取期间,要全面宣传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在新生入学前后,要重点宣传“绿色通道”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其家长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报到。各高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按照要求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务必做到人手一册;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新生热线电话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和学校资助政策与措施的宣传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