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本简章只限于介绍我校需提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情况。普通类专业、自主选拔录取专业、非通用语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及其它类别的招生情况另有简章介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精神,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一、招 生计 划 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表 (见下表)
为初试、复试分开考试的专业,为初试、复试合并考试的专业。 注:1.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名称将以教育部新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2.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3.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导演专业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4.摄影(电影电视剧、图片摄影方向)的摄影(电影电视剧摄影方向)和摄影(图片摄影方向)各招生15人,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个方向; 5.以上学费属2011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2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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