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 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2.报考表演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进入三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且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3.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4.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5.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表演创作方向参照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A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注:按专业排序录取的各专业方向,如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依据专业考试分数与文化考试成绩比值分数相加后的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数=考生专业考试分数(百分制)+ 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②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声音特效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后,依据专业考试分数与文化考试成绩比值分数相加后的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 ③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依据专业考试分数与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比值分数相加后的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 ④导演专业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 +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 0.5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①表演专业表演教育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②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B类)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以语、数、外、综合成绩依次顺序优先),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后,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④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注: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各专业方向,如出现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十、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以及未按省规定执行等行为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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