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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第十四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所有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学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论坛)。 第十八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总分成绩、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考生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第二十二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加分考生,按原始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往届生、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在缴费、注册,并通过体检复查后获得学籍。 第二十五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1000元。 第二十六条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七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邮编:830054 招生热线: 0991-4366221 传真电话:0991-4365705 电子邮件:uponer@163.com URL主页地址:http://www.xjm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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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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