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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
作者: 评价网 来源: 评价网 发布时间:2011-05-06 11:32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者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按月计算退还剩余的学费。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学生提供助学金;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执行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

4、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最高金额为1500元,最低金额为3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机务方向)”因就业方向限制,该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及录取要求为:政审合格,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年龄为20周岁以下,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其它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原则:

(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一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3)进档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为5分。

4、联系电话、网址

沈飞校区:电话 024-86594583、86595942、86548654

网址:www.syhzy.cn电子信箱:fengsac@163.com

黎明校区:电话024-88455646 24388689

网址:www.hzy.cn电子信箱:zhaoyufeng_0826@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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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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