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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章程
作者:评价网 来源:评价网 发布时间:2010-12-25 10:36

         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和吸引部分学习成绩优良、智力超常、在全国相关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招收对象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第二条保送生招生计划。保送生的招生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总数内,约为我校2011年本科计划数的1%左右。非外语专业(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放宽保送生的计划,外语专业的保送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0到15名,具体视保送生质量和面试结果确定。

  第三条选录程序

  (一)我校成立保送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的选录工作。

  (二)申请者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向我校招生办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南方医科大学保送生审批表》;

  2.由中学开具的学生成绩单及年级排名材料。

  3.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4.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5.体检表的原件(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

  申请材料由考生和所在中学填写完毕后,加盖中学公章,并于2011年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三)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具备保送生资格名单,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学生我校将寄发测试通知,测试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四)保送生综合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测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1月,地点在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具体测试时间、测试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另行通知。

  (五)非外语类专业保送生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论坛);外语专业保送生需加试口语。面试将根据学生所填志愿,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六)专业志愿填报请参考《南方医科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专业不招收保送生。

  (七)综合测试合格者,专业安排将根据其所填志愿,综合各项测试情况来确定。

  (八)对教育部公示的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九)2011年4月10日前,将预录取保送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论坛)”平台进行审核,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同时通报生源所在中学。

  (十)已录取的保送生,即使参加高考报考我校,我校亦不再更改录取专业。

  (十一)正式录取通知书在收到生源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保送生录取名册后一周内寄至各位新生。

  第四条材料真实可靠,保送资格公示。

  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第五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联系方式:网址:http://web2.fimmu.com/zs/

  邮编:510515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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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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