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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三种途径可救助脑瘫儿家庭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不仅东莞,广东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目前都还没有完善的脑残儿童救助专项机制。“虽没有专项机制,但救助脑瘫儿的工作我们一直在做”。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黎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救助方式主要为以下三种。 一方面,东莞市成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康复中心,中心还设立了全国脑瘫儿童康复引导式教育培训实习基地,面向社会,免费为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服务。“中心目前的接纳量有限,每年能接收的脑瘫儿童大概为100名左右,主要针对0岁到7岁的儿童,为满足社会需求我们已向政府提出了扩大服务能力的申请”。该中心负责人称,为了让其他无法参与中心康复的脑残儿也能得到照料,每周四下午为该中心家长接待日,指导家长开展家庭康复训练。“现在有些脑残儿家长自己默默承受压力,这样不好,希望大家走出来,参与我们的集体救助行动”,需要帮助的家庭都可拨打22687099进行咨询。 另一方面,目前东莞已经出台了《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按照该办法,残疾儿童学习期间,由其监护人向市残联申请,经批准后,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与此同时,对于特困脑残家庭,政府也会每月给予专项补助资金。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为减轻脑瘫治疗费用给家庭造成的经济压力,今年7月1日开始,东莞市将扩大医保救助范围,并增加康复项目,其中就涉及脑瘫所需的针灸及物理治疗项目。 爱心提示: 全市需要得到帮助的脑残儿家庭注意了。你可以携带家中脑残儿具体医疗诊断证明,向所在地居委会反映家庭实际情况,或直接前往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及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寻求救助。详情可登录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网进行查询http://www.gddgdpf.org.cn 各方热议 专家解析 韩群凤之举将如何定罪量刑 薛火根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案时控制力减弱应轻判 薛火根律师认为韩群凤案件被定性为“故意杀人”毫无疑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与普通刑事案件从低到高的定罪方法不同,是按照从高到低来定罪的,死刑、无期徒刑,最低是有期徒刑3~10年。 然而,薛火根认为“韩群凤应该得到轻判。”他解释说,韩群凤在溺死两个儿子之后自杀,又有自首行为,同时在检察院的公诉书中提到,韩群凤在作案时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薛火根认为韩群凤的家人、同事上千人为她写“请愿书”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法官的量刑。“法律不外乎人情”,薛火根律师说,以前是“法理不容”,而现在的状况则是“法律也讲人情伦理”。韩群凤溺死双胞胎儿子是因为13年来她承担了很多责任和很大的心理、经济压力,最后绝望导致杀人,应该与普通的故意杀人案有所区分。 聂立泽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韩群凤本人也是受害者 聂立泽认为“任何判决都应该是法、理、情三方面充分结合的。”聂立泽认为,综合考量此案的情节,韩群凤应该得到轻判。聂立泽说,由于当事人并没有犯罪前科,而且溺死儿子之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其“人身危险性几乎为零”,以后也基本不会危害其他人,因而法院可以轻判。 聂立泽认为从感情的角度来看,韩群凤的行为“比较轻”。并且她的行为得到了社会的同情和理解,“法官应该考虑到亲属、同事联名为她请愿的行为,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结合。如果重判可能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后果。” 韩群凤由于含辛茹苦抚养双胞胎脑瘫儿子13年,承受着较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聂立泽认为,“她可能是认为治愈遥遥无期,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选择了溺死儿子”,因此从犯罪学角度而言,“一定程度上,韩群凤本人也是受害者。” 叶玉斌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为东莞多宗刑事案件辩护) 基层法院审理刑期不会超过15年 叶玉斌认为,如果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对韩群凤的量刑可能会很重,毕竟她非法剥夺的是两个人的生命,无论这两个人是脑瘫或生命垂危的人,她都没有权利这么做。 叶玉斌表示,从人性的角度考虑,这个母亲还是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的规定,有邻居求情只能代表社会危害性不像一般的故意杀人那么严重,这可能也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由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韩群凤的可能判的刑期就不会超过十五年有期徒刑。 |
[发布者:yezi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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