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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奥赛获奖者不再具备保送资格(11月20日《扬子晚报》)。 高考加分乱象丛生,社会舆论反响强烈,教育部终于出手整治,令人欣慰。但教育部出手显然非常谨慎,感觉有点像“挠痒痒”。 教育部可能高估了高考加分的积极作用:高考加分为素质教育而设。而实际上已经走向素质教育的反面而进入应试教育的功利化轨道,为了奥赛获奖而陷入题海战术与为了应付高考而死记硬背,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教育部可能低估了高考加分的负面作用:一方面,高考加分导致弄虚作假、赢者通吃,损害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败坏了世道人心和社会风气,影响了教育部门和政府官员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高考加分大多是“素质加分”,而所谓素质多以城市学生为本位,唱歌、跳舞、绘画、三模三电等,这些恰恰是农村学生的弱项,他们很难获得高考加分,由此,高考加分事实上加剧了城乡教育不公,甚至构成了对农村学生的歧视。因此,笔者对于高考加分的意见很明确,且与很多人的意见一致:高考加分项目越少越好,除一些特殊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以保留外,其他高考加分大可取消之。这是“两弊相权取其轻”的不得已选择。 教育部此次调整高考加分项目,除范围和力度不尽如人意外,还有一种倾向性做法值得商榷,那就是将高考加分权更多地赋予地方教育部门。地方高招委员会拥有了更多的高考加分项目设定权,他们设定的高考加分则由地方招生部门执行。 着眼于现实,这种赋权地方的做法无疑会给高考加分乱象火上浇油。众所周知,同处一个地方,人情关系根连着根、藤连着藤,地方教育部门的权力防线更容易被权贵者攻破,因为“天高皇帝远”,地方教育部门的权力行使更不容易受到监管。所以,将更多的权力赋予地方教育部门,这种做法不明智,地方教育部门能否用好手中的权力,显然令人担忧。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校应该各具特色,对所招学生的要求不一,着眼于高校办学自主、招生自主的大趋势,教育部若将高考加分设定权下放,也应该下放给各个高校,让各个高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自身定位、要求和偏好,决定是否给获得过某种奖项、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加分以优先录取。高校作为招生主体,作为人才培养机构,对于选择什么样的学生应该更具发言权,应该对各项高考加分拥有“认可权”,可以认可某项加分,也可以不认可某项加分。这样不仅有利于高校招生自主和办学自主,而且势必对地方高考加分乱象起到遏制作用。 |
[发布者:dongd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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