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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和招生专业类型 我校2012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设置的专业学位均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基础性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⑸自考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在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本招生专业目录中代码以07、08开头理科、工科类的专业可以接受单独考试报名,其他专业不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于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六)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硕士生复试。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学校领取校验码并到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含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被接收的推免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一)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学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工作;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 3.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考试和录取 考生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在复试时还须接受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知识的考查。 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我校不予录取。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程序: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和密码),选择好报名点(即现场确认地点)。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地点: 推免生在推荐学校报名点报名。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本人在网上所选择的报名点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因考试场地有限,湖南大学报名点不接受校外在职人员和外校应届生报考外校。 3.程序: ①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②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③报名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注意事项: 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现役军人必须取得师以上政治部的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生资格审查 1.对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阶段进行,对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2.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介绍信、专家推荐信(两份)到湖南大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3.其他考生在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出示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经本科毕业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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