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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1-09-09 11:56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0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20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
  2012年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143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42个。我校2012年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名左右,学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2011年11月14日前):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以上奖项。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我校的全部学术型专业以及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2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推荐免试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012年我校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申请专业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4个专业领域(具体见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目录),教育硕士专业领域中的音乐、体育、美术3个专业领域不接收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1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具体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7.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以及下列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直接到我校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
 

序号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1 音乐学 130200音乐与舞蹈学                                      07、08、09、10、12方向
2 135101音乐(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3 美术学 130400美术学 03、04、05
4 130500设计学 02、03、04、05、06、07、08
5 135107 美术(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6 135108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以及上述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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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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