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 试
初试为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联考。
(1)科目:MBA联考英语(满分为100分)、MBA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共计两门。
(2)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3)辅导材料:《2012年MBA联考考试大纲》(机械工业出版社)
2. 复 试
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将有资格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
(1)复试内容:政治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
(2)复试时间:在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网站(http://mba.buct.edu.cn)、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3) 复试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a.大学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b.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c.工作简历证明;
d.在科研和管理工作方面取得各类成果的证明。
八、体 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北京化工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九、录 取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自愿将户口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十、学费和学习方式
(1)2012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人民币5万元(分两次缴清,第一学年3万,第二学年2万)。
(2)学制两年。
十一、培养及学位授予
MBA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双证)。
十二、其 他
1. 招生人数是预计人数,并非最后录取的实际人数,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 招生简章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招网和MBA中心网站相关信息。
3.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MBA,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最新公布的新政策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5号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化纤楼201室)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64455637,010-64411631
传 真:010-64455637
电子邮箱:mba@mail.buct.edu.cn
网 址:http://mba.buc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