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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务院于1998年7月20日批准成立的国务院事业单位,由财政部代管。学院成立以来,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宗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所培养了大批会计和审计高级专门人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拥有一大批具有理论前沿及丰富实务经验的师资队伍,具有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拥有丰富的图书和网络资源。我院从2002年起与清华大学联合培养总会计师方向MBA,以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取得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影响。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成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招生单位代码80401),以有效发挥学院在应用型高级人才培养领域积累的优质资源。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起招收会计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代码为:1253,计划招收40人,招生对象为应届生和往届生。 一、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 (微博) 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报名流程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院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站查询《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我院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一)核准个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二)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预报名时间:2011年9月25日-9月29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到规定地点进行电子照相、信息确认。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办)进行电子照相及报名信息确认;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获取准考证 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考试方式 参加全国2012年MPAcc联考; “联考”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 四、初试 (一)初试科目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二)初试日期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三)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北京联合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五、复试与体检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于2012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本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我院复试名单,并自行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参加复试。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考试内容:参照最新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规定 2.会计学(100分) 考试内容:考试大纲另行公布,请随时关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站 参考教材为:《会计》(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环节还要加试: 1.管理会计(100分) 参考教材:《管理会计学》(第四版),孙茂竹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审计学(100分) 参考教材:《审计学》(第7版),秦荣生、卢春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面试内容 英语 专业知识。 (三)提交材料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8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六、录取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院规定,拟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规定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2.8万元。协议书由我院签发给考生。研究生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七、网上向外校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会计硕士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院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八、新生入学 录取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到入学。 九、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为两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一、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电话:(010)64505140/45/52/70/26 传真:(010)64505151 E-mail:mpacc@mail.nai.edu.cn 网址:http://www.nai.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开发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1312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查号台:(010)6457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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