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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学院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贵州省重点建设的高校,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坐落在享有“高原明珠”美誉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毗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贵阳市花溪区“十里河滩”。校园占地面积88.31万平方米,有校舍面积50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纸质图书125.9万册,电子图书4114GB。 贵州民族学院是国务院批准的硕士学位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现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点、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建立了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是指按传统的如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设立的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及师资等。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点有36个专业,计划招生 245 人。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应用型学位类型,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点有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计划招收48人。 2012年将面向全国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个类别硕士研究生共293 人。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专业、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1年9月;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1年10月(具体时间,请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相关通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对于以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签定合同。 (4)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具体时间,请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相关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即网报时本人自行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跨学科专业报考 本科毕业生可以跨专业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大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并通过5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准考证发放 现场确认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请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相关通知)。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四、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日期:2012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初试科目: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论坛)一(100分) 自命题科目:基础课(150分)、专业基础课(150分)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 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或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150分)、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或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地点一般由考生现场确认时的报考点安排。 (二)初试成绩公布 国家统一阅卷后,初试成绩将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网上公布,考生届时可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学校不再发送考生成绩通知单,需要者可在查询成绩时直接打印出来,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确认。 (三)资格审查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的,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参照网上报考信息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 1.我校执行国家当年划定的各学科门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分数线(教育部确定的2012年原C区分数线)。 2.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国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实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五、录取 (一)我校将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计算,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优先考虑公费。 六、其它事宜 (一)学 制: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毕业后可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我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及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体系,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此外,我校还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 (四)考试科目、考试范围 1.考试科目:见《贵州民族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我校初试自命题专业课考试科目均未指定参考书目,考生复习时参照我校公布的考试范围。 (五)人事档案 复试结束后,即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档案退回原单位。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将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六)选导师 研究生入学后选导师,实行师生双向选择,考生报名时可不填指导教师。 (七)本招生简章各项内容如与教育部2012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者,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851-3610705 联系人:程老师 电子邮箱: gznc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http://yjs.gznc.edu.cn/ 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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