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孤陋寡闻,读书20年,从未听说过“总督学”这个词。近日媒体报道,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千万元弊案一审宣判,从此我知道了,在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还设有一个“总督学”。冲这一点,应该感谢于兴昌。
但看了报道,我对“总督学”是干什么的依然一头雾水。笔者统计发现,于兴昌主要干成了以下“工作”:帮助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转学,助人到高校工作,推荐官员,帮助开发商到大学拿地,帮助学生上重点中学、重点小学、获得国外考试机会等等……笔者的第一观感是“于兴昌太累了”,但疑惑随之而起,这就是“总督学”的职责吗?
如果这真的就是“总督学”的职责,于兴昌似乎不必因此受贿159笔。看来,他还是“主动承担”了太多职务分工之外的“工作”。
从于兴昌落马,公众可进一步看出“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这种说法的荒诞。由于不像行政管理、海关、金融等权能显赫的部门,手握审批和执法大权,教育行政部门素来被称为“清水衙门”,教育行政系统内的人不知是出于自怜,还是为了自矜,也往往以此自道。但于兴昌受贿159笔、总额2000万元的“贪腐大观”,已足以颠覆公众对教育部门“清水衙门”的“刻板印象”。
至于大学不能回答“钱学森之问”、学校“官本位”气息过浓、教育产业化公司化现象过头,这些大的问题就不说了。至少公众已经看得很清楚,教育部门的主管者、主政者,同样握有权力,同样可以制造惊天贪腐大案。别再用“清水衙门”去揣度他们了,对于手握权力的人,还是遵从休谟的无赖假定,强化监管为妥。(邓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