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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山东省办公厅发布《关于进—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10年起,高校以及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均要求参加普通话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标准。
为进—步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关于进—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规定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今年开始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要求,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等级。并从2010年起,对与文字应用相关行业人员,如教师、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录入人员、广告和牌匾制作从业人员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生等,进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 |
[发布者:dongd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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