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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伪贫困证明”证明制度设计缺陷
作者:沈旭文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发布时间:2010-10-13 13:30

  高校“伪贫困生”并非什么新鲜话题,人们早已习惯用个人道德品质来解释造假者的行为。但是,笔者认为,那一张张盖着公章的“伪贫困证明”证明的不只是道德上的贫困,更是一种“制度的贫困”,而后者恐怕是“伪贫困生”现象越来越猖獗的主因。

  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看,这种“制度的贫困”起码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寻租的无风险化,其二是渎职的合理化。

  贫困证明是由政府公信力担保的文件,其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审批特许权,是一种能换来经济利益的稀缺资源。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都必须拿出由乡镇以上民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这意味着一个基层的街道办事处便可出具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这样的规定在方便真贫困生的同时,也让“伪贫困生”有了“大显神通”的空间。他们的家长仅需动用一点点人脉关系,在饭桌牌局间,便可搞到一张“货真价实”的“贫困证明”。

  不仅学生家长热衷于伪造贫困证明,,那些手握公章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也乐得做这样的顺水人情。因为这类贫困证明开出去之后,即便被戳穿,学校也既无权力也无精力来追究这些工作人员的责任。如此一来,寻租的参与者们都不会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唯一受损的只有政府公信力和高校本该拥有的诚信氛围。

  假如寻租的零风险还可能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风相关,那么渎职的合理化则完全凸显出了高校内部制度设计的欠缺。对此,最近发生在北京某高校的一个实例便可说明。

  一位大学生,父亲是某地级市处级干部,母亲是当地医院护士长,自己却拿出一份盖着公章的贫困证明,堂而皇之地去申请国家助学金甚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离奇的是,从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到班主任甚至所在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个别教师,对于这位“贫困生”的实际情况都心知肚明却没有半句异议,理由只有一个:我们没有实地调查过,没有发言权,一切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为准。更荒唐的是,在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后,即便有人要举报,也必须拿到同样盖着公章的证明来证明那张“贫困证明”不符事实,否则有关部门将无法采信。

  制度设计的缺陷,使得为了保证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贫困生的一切约束和规定都彻底失去了意义。整个流程走下来,出现的只是一种合乎规则却不合情理的推卸责任的行为。

  在物质主义本身就已对社会浸淫已久的当下,单纯指望道德自律就能让高校的象牙塔保持纯洁风尚,无异于缘木求鱼。虽然制度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及时弥补“制度的贫困”起码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正在蔓延的“伪贫困综合症”,抵御“伪贫困证明”对大学生道德水准实实在在地侵蚀。(沈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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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do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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