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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三地20所高校60多名师生共同完成的《富士康调研总报告》将于近日正式对外公布,揭露富士康滥用学生劳动力、严苛的规训与惩罚、涨薪“明升暗降”……等等一系列事实。
据悉,参与这份报告调研和撰写的人员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台湾大学等两岸三地20所高校的师生。主持调研的人员有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于华以及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副教授潘毅等人。调查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获得有效问卷1736份,涉及富士康位于深圳、南京、昆山、杭州、天津、廊坊、太原、上海、武汉等9市的12个厂区。14名调查团成员进入了富士康,亲身经历数十天的打工生活。
该调查报告称,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汉、上海厂区,学生工使用率高达50%。绝大多数学生都被安排加班2小时,一天工作10小时,还有超时加班的情况。富士康甚至强迫学生工超时加班,强制未成年工加夜班。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现工伤时,学生工陷入企业、学校、政府“三不管”的困境中。大多数的暑期学生工是实习2个月,也有相当一部分是6~7个月,少数为1年,时间最长的学生工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年。绝大多数实习生底薪与正式员工一样,都是每月1200元。而几乎所有的学生工受访者都反映没有社会保险。生病后所有医药费必须自己承担。
报告称,富士康的劳动体制以高强度生产、低工资和低消费、暴力规训体制、分化工人为特征。富士康实行“黑白两班倒”,白班工人的工作时间是 8:00~20:00,夜班工人相反。75%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数”为4天,8%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数”少于4天。另外,73.3%的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及以上。工人月平均累计加班时间为83.2小时。富士康要求在10小时内难以完成生产任务的工人“义务加班”,“义务加班”没有任何报酬。《富士康科技集团员工手册》里,仅仅惩处的规定就有127条之多,惩处的方式包括从警告、记过到开除处分等。统计数据显示,38.1%的工人表示曾有过被管理人员或保安限制自由的经历;54.6%的工人在不同程度上对工厂制度和管理感到愤怒;16.4%的工人表示曾有过被管理人员和保安体罚的经历。 |
[发布者:dongd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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