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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抢先逃生,并非对师德的过度苛求。道应有德,每个职业都有自身的行为规范。 《教师法》就明确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这份义务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落实在行动中;不能只体现在平常时刻,更需践行在紧要关头。 将“禁止抢先逃生”写入师德规范,能否起到导向和示范作用,值得期许。但更值得期待的是,这样的师德规范,何时不再只是有关部门的一纸规定,而真正内化为每一名教师的信仰觉悟。尽管被辅以“一票否决”、解聘等考评惩罚措施,但师德规范的生命力和执行力不应体现于此。我们不愿看到老师仅仅基于对后果的忌惮,才在面临先跑的机会时表现得犹豫迟疑,我们更希望“学生先走”能真正内化为每一名教师的信仰和觉悟。也许,我们无法改变灾难的发生轨迹,但一句“别怕,有老师在”足以温暖每个孩子的心灵。当然,除了呼唤教师个体的责任担当外,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普及推广逃生技能也应成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努力方向。 |
[发布者:dongd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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