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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对老师有了明确的“禁令”与要求。 “十项禁令中”包括:禁止老师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他商品;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禁止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禁止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禁止散布错误言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禁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这“十项禁令”涵括了老师教学活动以及日常生活规范。 湖北省实行师德师风考评制度,考评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参考。经劝诫不改正的师德师风欠佳的老师,进行严肃的处理。违反了“十禁止”行为规范的,5年之内,在名师评选、人才遴选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中进行“一票否决”,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将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
[发布者:dongd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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