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邱均平
[摘 要] 由于原有知识产权法律不适用于数据库的保护,因此西方国家都在加快相关的立法进程。本文拟采用平衡论的观点回顾欧盟和美国在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司法实践,阐明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中的平衡论原则,对我国的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 数据库;知识产权;平衡论
在当今这样的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里,人们对于信息的获取越来越依赖于各种数据库。然而数据库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同其他的知识产品一样存在着容易被复制,边际使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的共性,需要获得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但是数据库又存在着缺乏原创性,开发成本巨大的特性,原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不足以为其提供足够的保护,所以当前各国都在通过建立新的法律或者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来适应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公众对于提供更多信息的呼声和数据库开发者对于自身利益的诉求构成了这一过程中两大对立的力量,如何调和两者的矛盾,取得一种保证社会利益最大的平衡成为建立有效的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中心议题。
|
[发布者:] | ||
相关阅读:
·搜索引擎Web API框架设计研究
·一种基于关键词的创新度评价方法
·基于网络阅读行为兴趣度模型的网摘推荐
·一种网页自动保存和链接推荐方法
·虚拟社区与虚拟时空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