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采用计算机网络报名录取。继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中招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生。 1.录取依据。 (1)学业成绩——总成绩等级和各科中考笔试成绩等级。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理化实验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是理化实验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3)指导性计划。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4)在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5)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学业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论坛)、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的优先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3.录取办法。 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顺序依次录取。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及非定向指令性计划、定向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的顺序依次录取。 (1)第一、二批次按照每批次招生计划数(含指令性招生数和指导性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 (2)在每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上(含该投档线),以同批次同学校志愿的考生为一个序列,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各批次设高分优先录取线,首先对在该批次的高分优先录取线以上(含该录取线)的考生进行投档和录取,然后对在该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进行投档和录取。 (4)各批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填报的先后顺序,先按第一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学校已录满,再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四个志愿学校均已录满,则根据考生成绩及服从调剂情况,由市中招办调剂分配到相关学校。无法调剂分配的考生将转入下一批次的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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