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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校车电子台账 开校车须备“准驾条件”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2-04-0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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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措施强化校车驾驶人管理,驾驶员驾校车必须具备五大“准驾条件”,并将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管理电子台账,对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逐一严格审核。

准驾条件要求,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贵州省各地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与当地教育局联合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进行摸底排查,共同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管理电子台账,对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逐一进行严格审核。(记者闫起磊)

(人民日报 闫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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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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