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吴琛)“说娃偷了同学12块钱,把娃带到保卫科询问,让娃交代偷窃经过、写检讨,娃吓得都给他们跪下了,还要打电话让我们家长去把娃领回家,娃一时想不开就寻了短见。”爱女的意外自杀,让已经饱受生活沧桑的父亲唐明龙,承受了人生以来最沉重的打击。 女生离校后跳河自杀 “3月20日,学校就打电话说让我们家长去学校接娃,我家住偏远农村,天又下雨交通不便,就让我在安康看病的弟弟23日去了学校,去了让我弟弟又是签字又是给拍照的,孩子溜出去就找不见了,我24日一早忙赶到安康帮忙寻找,中午11时许就接到城郊派出所用娃手机打来的电话,说娃出事了。” 经在火葬场辨认,唐明龙确认溺水身亡女孩就是自己的女儿唐娟。据城郊派出所通报,唐娟系23日下午4时许跳河自杀。 校方称女生偷了12元 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办公室提供的“安职院字(2012)14号文件”《关于唐娟同学溺水身亡事件及后续事情处理的情况报告》中,学院调查了解:3月20日早上7:20,唐娟同学以晨练摔跤受伤需休息为由给班主任打电话请假在宿舍休息,结果在当日上午9点左右分别进入学院南校区女生公寓楼三楼两间宿舍内行窃,被公寓管理员发现并送往校区保卫科,在保卫科询问下,唐娟说出了行窃经过,并书写了书面材料。 学校让家长带她回家 “只有12元钱,丢钱的学生在钱上作有记号。唐娟也承认,考虑到她妹妹也在学校上学,学校就将此事捂着,没有报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她承认错误,当面打电话给她父亲。”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黄绪山介绍说,“她打完电话告诉老师,她爸说要打她!她还向班主任老师下跪,情绪低落,为防止发生意外,学校打电话建议家长将她带回家休息调养。” 据黄主任回忆说,3月23日下午3时唐娟的叔父到学校,于3点半左右将唐娟带离学校。对于签字及拍照,黄主任解释说,考虑到对方来的是叔父,需履行手续记录场景。 “学生偷东西学校批评教育没有错,家长领走人后出的事,校方从管理上没有责任,但学生没了,又是农村家庭,学校本着妥善解决此事,答应给予人道援助。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学校将建议通过司法程序,通过第三方认定。”黄主任表示说。 (三秦都市报 吴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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