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19日讯(记者 庄会良 通讯员 王林林 胡科刚) 中学生张某在一家建材厂内玩耍时,不慎触高压电,造成双臂被截肢,构成一级残疾。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终审判决由建材厂赔偿张某总损失的50%共计70余万元。 2010年3月6日下午2时30分,12岁的中学生张某和四五个男孩来到村附近的一家建材厂内玩耍。玩耍过程中,张某和其他男孩沿着该厂紧靠变电室的石子堆爬到变电室房顶上。张某双手触到变电室10千伏高压电线,被该线路的高压电击伤。后来张某被诊断为重度电击伤,双上肢需截肢,构成一级伤残。张某父母将该建材厂、供电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共计120余万元。 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建材厂未在厂房周围设立有效的防护围墙或派人看护等措施,且将大量石子堆放在变电室周围。而张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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