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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六年级学生小楠因在背后骂邻班班主任梁老师“彪子”(本地方言,有“傻子”之意)而被其要求登报致歉。此事曝光后,舆论一边倒地指责梁老师行为失当,而当地教育主管机构迅速调查核实,并对梁老师作出扣除全年校内津贴、解除聘用合同处罚 对人出言不逊的小楠无疑是错误的,而被其辱骂的梁老师当然有维护自己尊严的权利,这一点非常清楚。但同样非常清楚的是,犯了错误的小楠还只是六年级小学生,而梁老师则是一名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教师。这种角色认定对判断梁老师对犯错的学生的态度、对维护自己尊严的方式选择是否恰当至关重要。 事实正是如此,舆论之所以指责梁老师要求小楠必须登报道歉的行为太过分正是基于两者之间关系的基本判断。“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是社会对教师的既有期待。面对犯错的学生,人们认为老师要熟练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和从教经验,以一颗关爱之心去帮助其认识并改正错误。梁老师对犯错的小楠扭住不放,要求登报道歉,显然大大超过了人们的接受度。 值得注意的是,小楠的错误“事出有因”:学校统一收费过程中,梁老师所在的班级比别的班多收了0.5元。梁老师作为班主任,对多收钱是否征求了学生的意见,是否做好了解释工作,是否做到了完全透明,都是疑问。“吾日三省吾身。”梁老师在听到学生背后骂自己时,除了怒火升腾之外,是不是应该多有一些反省意识?辱骂刺耳,但毕竟也是一种评价,看看自己是不是有什么地方需要提高。 毋庸讳言,在此事件中,人们在看到一个小学生需要被批评教育的同时,也看到一位老师不仅雅量不足、缺乏反省精神,而且没有深刻认识到教师的真谛,以致行为失当。尽管如此,笔者还是认为,当地教育主管机构做出的处罚未免过于严厉。要知道,教师这个光荣职业的背后也是一个一个平凡的人,都有自己的脾气和秉性。我能够想象和理解梁老师听到被骂后的愤怒之情,况且他要求“登报致歉”之前还曾给小楠及其父母“20天内当面道歉”的机会。 所谓该事件证明梁老师师德如何败坏,产生了多么大的难以消除的不良社会后果等说法,笔者认为言过其实。凭此扣除全年校内津贴,或许应该。但“解除聘用合同”,正如梁老师要求必须登报道歉一样,过于严厉。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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