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学校2012年继续面向全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学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分为“砺志计划”和“自强计划”两个部分,文、理兼招。 二、报考条件 具有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砺志计划 (1)省级或市(州)级示范高中推荐的成绩优秀学生。 (2)省级或市(州)级示范高中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 (3)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 (4)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向表现突出的学生。 (5)省级或市(州)级示范高中推荐的在文艺(舞蹈、声乐、器乐、表演)、体育(篮球、田径、健美操、毽球)、综艺(播音与主持、演讲与口才)方面有特长或有潜质的学生。 2、自强计划 考生为农村户籍或高中阶段在农村中学就读。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2012年2月16日-3月8日,凡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先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whpu.edu.cn)上的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网上要求报名,上传考生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自动生成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编号(以下简称网报编号)。 (2)表格打印: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并按要求填写《武汉工业学院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武汉工业学院2012年招生中学推荐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邮寄资料:考生把《武汉工业学院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武汉工业学院2012年招生中学推荐表》、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或相关特长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A4规格),如报考“自强计划”的考生,农村户籍考生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高中阶段在农村中学就读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把资料于2012年3月9日前用特快专递(以邮寄资料的邮戳时间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网上报名和邮寄的纸质资料内容必须一致,所收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寄送材料时请注明“自主招生”字样,另单独附上学生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在照片反面写上本人姓名和网报编号。 (4)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邮政编码:430023,单位名称:武汉工业学院,收件人: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3921022。 (5)注意事项: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寄送报名材料,凡没有网上报名数据或纸质报名材料的考生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2、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入围考试的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的考生逾期不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和考试有关事宜将于2012年3月1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不另行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或本人,请考生及时留意网上公布信息。 3、缴费 初审合格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3月18日8:00-12:00到武汉工业学院常青校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4 、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或特长面试。 (2)笔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论坛)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主要考核时事政策热点评论、历史文化知识底蕴、社会知识、逻辑分析能力、心理素养等。 (3)考试日期:2012年3月18日13:30—16:00。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在文艺(舞蹈、声乐、器乐、表演)、体育(篮球、田径、健美操、毽球)、综艺(播音与主持、演讲与口才)方面有特长或有潜质的考生,可选择参加笔试亦可选择直接参加特长面试,选择特长面试的考生于2012年3月18日13:30—16:00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或综艺特长面试,特长面试成绩作为自主选拔考试成绩。 5、公示 学校对“砺志计划”和“自强计划”考生分别划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资格。入围人数和入围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同意后,在武汉工业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对社会进行公示。 四、 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高考(微博)分数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体检、政审合格,学校将予以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投档线,学校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类投档线,则根据高考成绩排序,至少满足所报前四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五、 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和决策自主招生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络和有关媒体予以公示。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高考户籍所在地。 六、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921022、83921430 举报电话:027-83912520 招生网址:http://zsb.whp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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