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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教育部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其中明确要求在课堂内增加法律知识的内容,并将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法律知识的内容。(11月17日 京华时报) 教育部把法律知识纳入高考和中考范围,有人提出赞同之声,认为法律知识,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惩恶扬善。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过早的接触法律知识,不利于学习其他考试知识。在此,笔者认为,把法律知识纳入高考和中考知识范围,既有好的一面,也有许多不足之处。 好的方面,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每一个中国公民来说,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常识,还可以提高国家的整体法制素质,在高中,初中等学校灌输法治思想,对于他们来说,未尝不是件好事,如果法律知识从小就从娃娃抓起,那么,在以后的成长中,法制观念也就越来越强,他们一旦看到一些违法犯罪事件,就会想起刑法:一旦看到民告官,就会想起行政法;一旦看到人大选举,就会想到宪法。对于这些情况,不论是在社会工作中,还是在政府单位中,在出现的那一刻,他们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法律知识,这样在办起事来的时候,在于情于理于法上,往往可以从容面对。 不足之处,现在中国教育,采取的都是应试教育,高分就是衡量学生的一切标准。一旦把法律知识纳入考试范围之后,由于法律知识体系复杂,为了能够应对升学考试,学生会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学习法律知识,这显然对学习法律知识很有效果,然而,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他们又放弃了,或减少了其他科目的学习时间,这对于他们的总体成绩来说是很不利的,这等于“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此外,法律知识体系复杂,是既难以理解,又难以运用的学科。在高中,初中等学校,对于该如何教授法律知识来说,无疑又是一道屏障,因为这就涉及到,每个老师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不同,有可能出现,同一法律知识,不同的理解情况,这样不但不利于做到法律知识的宣传效果,还有可能对学生产生误导,这是很不利于学生成长的。 笔者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必不可少,但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注重的是实际运用,而不是为了简单的考试而才去学习法律知识,如果只是为了应对考试,才去学习法律知识,那么这是没什么意义的。 稿源:荆楚网 (荆楚网)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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