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晨刊讯 我省2012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办法及条件已经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同时申报政策加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 在高中阶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加10分: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相应分值。加5分: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另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淮北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