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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高校之一。2012年我校将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高中毕业生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学习。 本方案面向我校所有普通类本科专业开放。面向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另行公布,已获得中学推荐的江浙沪学生无需再报名参加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文化测试。 一、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含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数),公示入围名单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倍。 二、报名条件及方式 A、中学推荐:我校将根据历年来各中学报考我校情况,对部分重点中学发放优秀生推荐表,由中学根据学生成绩情况和高考(微博)意愿进行推荐。要求学生高中阶段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茅。 B、考生自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按照有关报名程序进行自荐:(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学科比赛,如“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论坛)作文大赛”、 “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上海市中学生作文竞赛” 获奖者;(3)高中阶段因创造发明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专利者;(4)在某些专业领域表现出特殊潜能的学生。 三、报名程序 A、中学推荐生:学生使用学校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请不要再另外注册申请报名号),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打印报名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我校招生办公室(可以交给中学由中学统一寄回我办;也可以单独邮寄给我办,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招生办公室(干训楼419室) 200062)。登录填写信息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2012年1月6日。 B、自荐考生:考生直接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点此进入…),填写信息确认后打印报名表,经中学盖章本人签名确认后,连同有效的获奖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其他证书不需要)复印件等材料于2012年1月6日(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2012年1月6日,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招生办公室(干训楼419室) 200062。 江、浙、沪自荐考生如愿报考我校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请同时报名“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如自荐审核未通过,则直接转为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 四、审核 A、中学推荐生:直接参加我校于2012年2月11日举行的文化测试,考场、时间安排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B、自荐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我校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发布,请考生登录查看。2012年1月10日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先选择考点,然后网上付费。 五、报考费支付和准考证打印 报名考试费壹佰元(¥100),中学推荐生和初审合格的自荐考生请于2012年1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报考费(登录系统后在左边菜单栏选择“网上支付”)。中学推荐生确认个人信息后即可网上付费;通过初审的自荐生必须先选择考点,然后进行网上付费。 付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6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粘贴照片后请中学盖章确认。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六、测试安排 时间:2012年2月11日一天;科目:数学、 英语、语文; 考点:我校将在江浙沪及多地设立考点,具体考点等确定后公布。 七、录取原则与优惠政策 我校按照学生文化测试成绩,按中学推荐和自荐考生不同,分文理科类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划定档次。 1、A档:即获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需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一本线且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我校即予以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自主选拔录取有另外规定的,则按省招办规定的办理。 2、B档:即获得我校加分录取优惠(未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需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我校投档范围内,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的,则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安排专业。 学校还另划定获得申请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面试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江浙沪考生(包括中学推荐生和自荐生)有资格申请参加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面试,面试合格者将获得免费师范生自选拔录取资格。 入围我校自主招生名单(即A档)我校将在3月底前公布,并报考生所在中学、所在省级招办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最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中旬公布为准。 八、领导和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实施过程中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公平、结果公示。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方案的实施。监督电话:021—54344651。 3、对在自主招生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存在责任的中学,将取消其来年推荐资格;对存在责任的学生,一律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1—62232212。 2、本方案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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