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86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前身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地理位置 学院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东部大学城,占地1028亩,建筑面积25.51万平方米。具有浓郁的科技文化氛围和人文艺术色彩。 ★办学条件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各项设施设备先进。校内设有9个实验实训中心,即:电气信息实训中心、建筑工程实训中心、机械技能实训中心、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中心、经济与管理实训中心、护理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实训中心;5个科研机构,即:软件工程研究所、电气自动化研究所、汽车维修与汽车美容研究所、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神经生物学研究所。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7022.41万元,教学计算机2060余台。图书馆藏书78.56万册,电子图书36万册(2550GB),中文期刊700余种。现有专兼职教师564名,下设八院一部,即:信息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基础部。 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指导中心,校外建有168处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为每位学生建立“职业生涯规划书”。学院“订单教育”卓有成效,每年都要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和大型供需洽谈会,历年都有300多家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医院来学院选聘毕业生。学院先后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钱江集团、万达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单位签订了联合培养或就业协议,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已解决了就业问题。 此外,学院设有10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常年培训20多个工种的人员。 ★办学特色 “ AAA ”教育模式 建立三级平台:基础知识平台,专业知识平台,实验实训平台; 开展三创教育:创业知识教育,创业素质教育,创业能力教育; 提供三类援助:学习方法援助,自我规划援助,就业创业援助; 培养三种能力:学习融通能力,适应发展能力,生存创业能力; 获得三重证书:专业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行业准入证。 订单式培养,入学意味着就业。 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了“皇明班”、“海信班”、“海尔班”及面向部队医院就业的护理专业“军护班”等46个订单特色班,学院根据企业岗位要求,有针对性的培养,设立独立的专业及班级,订单企业颁发“企业奖、助学金”,学生毕业后全部进入订单企业就业。 ★办学理念 办学有特色,专业有优势,就业有专长,创业有实力 ★学院荣誉及大事 办学以来,我院在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先后被评为: 2005年,获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诚信招生示范院校”奖; 2005年,获共青团济南市委二OO五年度“先进团委”; 2006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 2006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我院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 2006年,获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成长力奖”; 2007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 2007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 2008年,成为中国医师协会理事单位; 2008年,获济南市教工委“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2008年,获济南市教育局“二OO八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奖; 2008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 2009年,笔耕文学社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全国百强人文社团”; 2009年,获教育改革30年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奖; 2009年,学院团委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评选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 2009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优秀志愿服务岗站”; 2009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 2009年,获山东民办高校公众满意度“十佳院校”; 2009年5月,我院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09年11月,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2009年,“加强高职护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改革与实践”获第六届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 2009年,《生理学》获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 2009年,学院团委获山东省团委“五四红旗团委”荣誉奖牌; 2009年,我院护理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级特色专业; 2010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获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 2010年,获山东省老教授协会“老教授新贡献先进集体”; 2010年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10年3月,学院董事长、院长常翠鸣被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评为“2009年度杰出创业女性”; 2010年3月,《建筑力学课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医学院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2010年4月,《基础护理学》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级精品课程; 2010年4月,我院被济南市妇联批准为济南市巾帼就业创业培训基地; 2010年4月,我院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职教办批准为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 2010年9月,学院被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为“全国大学英语(论坛)四、六级考试考点”; 2010年9月,我院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对学院的“申本”工作考察; 2011年1月,院团委获济南市2010年度“红旗团委”; 2011年2月,被山东省外国专家局批准为具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 2011年4月,院团委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4月,院团委大学生社团参加由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学生联合会举办的济南市第三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优秀社团评比二等奖; 2011年,被评为“济南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8月,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计算机协会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评为“山东省优秀大学生科技社团”; 2011年10月,被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绿化委员会评为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11月,在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第一届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中荣获2011针灸推拿技能大赛三等奖; 2011年5月,被齐鲁晚报评为年度最具专业特色荣耀高职院校和综合实力前十强荣耀高职院校; 2011年12月,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 2011年,被中共山东省委社会组织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评为二零一零年度年检优秀社会组织; 2011年,学院董事长、院长常翠鸣获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获“济南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1年,电气自动化专业被评为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人体解剖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护理实习手册》被评为省级优秀教材奖二等奖; 2011年11月,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暑期三下乡服务队被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明办、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优秀服务队”; 2011年,我院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省级一等奖2项,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获高职大赛省级三等奖1项; 2012年2月,院团委被共青团济南市委员会评为2011年度“红旗团委”,护理学院团总支获2011“济南市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 2012年3月,学院董事长、院长常翠鸣获“山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招生专业 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12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新疆、海南、广东、山西、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甘肃、青海、湖南、陕西、宁夏、湖北、云南、贵州、江西、广西等27个省、市、自治区投放了专科(高职)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中药、护理、助产、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动漫制作与设计、应用日语、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物业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连锁经营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共42个统招专业。 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护(士)师资格考试。 ★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为6800元/年;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费为67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9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8200元/年;应用韩语、应用日语、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应用英语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4〕55号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学生退学学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1-8559266685592777 网址:http://www.sdxlxy.com 电子邮箱:sdxlzb@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邮政编码:250200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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