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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是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专业美术学院之一,2005年我院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结论。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以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基点,造就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及创作或设计能力;4、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5、上一年参加高考(微博),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6、具有下列疾病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尿毒症;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夜游症;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聋哑、色盲、色弱。 (三)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和外国留学 (微博) 生报考我院,请致电我院国际交流处,电话:022—26241505;或请登录:www.tjarts.edu.cn。 二、招生专业、学制、名额和地区(最后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我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不设分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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