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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评审制度的进步
作者:谭春辉 来源:评价网 发布时间:2010-12-24 08:09

前不久,北京市科委公布了市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其中,备受关注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获奖数量分别翻番。其中,一等奖数量由过去的15项增加到30项,二等奖则从30项增至60项。而奖金数额则由过去明确的“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改为“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规定”。

更让世人眼睛一亮的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专家对奖励项目的初审、异议复审、综合评议等科技奖评审重要环节,均由“记名投票”取代了原本的“无记名打分”和“无记名投票”。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进步,就在于“记名投票”。众所周知,国内大多数科技评价中,除了定量评价之外,还是会经历会议评审阶段,而会议评审的主要方式就是专家评价(同行评议),而为了保护专家,往往采用“无记名打分”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审专家要真正担负评审的责任,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记名打分”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无法达到预定的目标与效果。采用“记名投票”,既有利于评审专家行使好自己的评审权力,也有利于评审组织机构对评审专家的考核,实现评审专家队伍的合理建设。

应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提出的“记名投票”投一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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