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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防“高考移民”不断出台新规定(4)
作者:孙学友 来源:北国网-时代商报 发布时间:2011-04-13 12:06

 

 

专家解析

当“禁移令”碰撞房地产

早在三年前,海南保亭曾出现非法“高考移民”问题,5人因职务犯罪被判刑,这5人当中,有教育系统人员,有负责户籍的警方人员,这些人将25个学生的户籍及学籍合法化,最多的收了7万余元好处费,最少的也得到2万余元好处费。

2009年11月,贵州省清镇市远洋中学教师徐某联系村主任王某,为河南籍学生郭某办理了移民高考,并索要了5万元。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9名被告中7人被判刑。

这样的例子这几年并不少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已经下达到各省市,如允许外地考生报考,将影响本地考生利益。为了保护本地考生利益,法律严惩为“高考移民”大开方便之门的教师和相关责任人。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还在铤而走险呢?

辽宁大学教授刘冬杰认为,一些商家的卖房行为,似乎是无法控制的,有市场有需求就有商家介入,这本符合市场的经济规律,可是,“高考移民”这个市场却有所不同,它的背后隐藏着太多的东西,“高考移民”破坏了教育公平。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是不了解国家有关规定,而是明知故犯。

辽宁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法学教授佟连发表示,“高考移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缺乏。在现有条件下,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资源问题还不现实,只能是尽量公平、公正地解决优质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这就需要在政策和法律上作出科学界定,既要防止考生投机,也要防止教育行政部门不规范行为给考生利益带来损害。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民则表示,从国家现有规定来看,“高考移民”也许是非法的,可追究其本质并非那么简单。“高考移民”的本质是政府管制(招生指标)和户籍制度双重约束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政府在这两个方面的制度改善和制度创新;最低的限度是能够把考生享受招生指标权从现在附着于户籍的状态下剥离出来。

他说:“在一定意义上,‘高考移民’只是政府管制的必然反应而已。什么时候高考报名不再需要资格了,‘高考移民’也就自动消失了,而高考公平才真正到来了。因为1997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3条称,‘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式,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如果说高考移民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那么不同省籍的分数线差异是不是也无异于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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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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