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科教新闻 > 社会百态 > 正文
招生骗局案”打赢未得律师费 周立太“讨薪”
作者:南方都市报[微博 来源:南方都市报[微博] 发布时间:2011-04-12 11:47

 

“招生骗局案”打赢未得律师费 周立太“讨薪”

 

漫画勾犇

官司打赢,学生拒付律师费用。3月24日,陕西育才专修学院“招生骗局案”原告代理律师周立太将原告刘波、许国喜等51名学生告上法庭。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有“平民律师”之称的周立太律师,素以为弱势群体维权著称。这已是周立太第二次因律师费问题起诉自己的委托人,此前他曾因起诉拒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引发争议。

事件

学生被骗索赔无果

刘波、许国喜等51名学生分别来自于江西、上海、湖北、新疆、青海、甘肃、陕西等地,先后于2004年在陕西育才专修学院读书。该校是一所民办中专学校,不具有大学教育的条件和资质,当时陕西育才专修学院承诺毕业后办理大学本科文凭。2009年刘波等人临近毕业,陕西育才专修学院为他们办理了湖南某院校的假毕业证,从而引发纠纷。刘波等人要求学院赔偿损失,先后到北京、宝鸡、西安等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诉求,时间达一年之久未能得到处理。

陕西育才专修学院“招生骗局案”惊动教育部,并最终被定性为“这是一起由陕西育才专修学院、有关单位以及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违纪违规招生办学事件。这一事件的发生,陕西育才专修学院、有关单位、学生家长都有责任”。

周立太受聘帮维权

2010年5月,刘波等人向周立太律师请求法律帮助。同年5月24日,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刘波等人委托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周立太、郭建中担任其诉陕西育才专修学院赔偿损失一案一、二审程序的代理人。合同第五条约定,案结后,刘波等人按陕西育才专修学院赔偿总额的15%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周立太经调查取证,代理刘波等51人向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案诉讼过程颇为曲折。起初,宝鸡市陈仓区法院立案庭不予受理,后经陕西省政府高层批示得以解决。其间,南方周末、央视新闻调查作出报道此事,教育部在新闻调查播发第二天就此发出紧急通知。

后在多方努力下,陈仓区法院受理了刘波等51人的案件,案由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被告为:陕西育才专修学院,湖北潜江人社局,湖北黄冈人社局。

赢官司不付律师费

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在2010年6月17日正式受理该案,刘波等学生要求赔偿50万-60万元,法院缓收案件诉讼费。

此后,该案在政府主导下以调解解决为主。今年3月7日,各方当事人在第四次调解后达成协议,由陕西育才专修学院等被告赔偿刘波等人每人71000-81000元不等。陕西育才专修学院在3月15日之前赔付每人2万元,余款限于今年4月15日前打入陈仓区法院执行局账上。

3月7日-23日,刘波等学生分别在陈仓区法院领取了各自的调解书和首期款2万元。随后,律师事务所要求按委托合同支付律师服务费,遭到各委托人拒绝。

周立太认为,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与刘波等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刘波等人应当支付律师服务费而拒不支付,已构成违约。

鉴于此,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于3月24日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波等51人共应支付律师服务费62.535万元,得到受理。为保障案件判决后得到有效执行,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已向渝中区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渝中区法院已作出保全裁定。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分享到:
[发布者:yezi ]
  相关阅读:  ·男子车上伸“咸猪手”被拘 女子作证竟被母亲骂哭  ·80后闪婚闪离日渐增多 父母插手干涉成诱因(图)  ·李阳承认家暴 道歉之余不忘教英语 网友望其好好反省  ·云南民大后勤人员找女学生陪酒 相关人员被解职  ·姐弟双双考上大学 因家境贫寒互让上大学机会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