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王萍) 有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昨天,市法制办就《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编造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且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