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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作者:北京协和医学院 来源:北京协和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1-09-30 11:39

八、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科目

1、统考生英语、政治科目为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本校《招生专业目录》。

2、单考生的考试科目除英语、政治为我校单独命题之外,其它考试科目与统考生同科同卷。

3、本校自设综合课为:

《口腔综合》: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全部作答。

药学基础综合》: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任选两门。

《药学综合》: 药物化学(20%)、药剂学(25%)、药物分析学(20%)、药理学(25%)、药事法规(10%)。

《药用植物综合》: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生物化学、药用植物栽培学;任选两门。

《护理综合》: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大纲。

《卫生综合》:含数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事业管理学;任选两门。

(三)复试

复试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九、在2011年12月5日前,所有考生应及时向我校提供以下资料备查:

(一)统一要求

1、报名情况表(含考生编号,11月25日左右从我校网站下载)。

2、非应届人员应提供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本科毕业生

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首页、注册页)。

3、最后学历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由学校教务

部门提供,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二)分类要求

1、上述(一)中的各项资料。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的非应届考生:应提供《医

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

3、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非应届考生: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者应提供:①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复印件(合格线为425分);②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普通高校教务处提供的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二门,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5、单独考试考生应提供: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证全本复印件、在本专业已经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前3名,不含待发表,须有刊号)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11月10—14日现场确认资格时,我校将当场审核上述证件的原件,无原件者不得报考。

6、推荐免试生(含推免硕士生、推免硕博连读生)应提供:①《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②申请推免硕博连读生者须提供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申请推免硕士者须提供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③本科毕业学校提供的《在校历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上述所有报考材料均寄往:北京东单三条九号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730。报考材料恕不退还。

十、本校各专业(除特殊注明外)均接收统招、定向、委培、自筹生报考,占用当年国家招生计划。四种类型考生的录取要求完全一致。

(一)统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拨付,双向选择就业单位。

(二)定向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拨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委培生:培养经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支付,学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参照国家拨付经费标准,每生应缴纳培养费10000元/年。

(四)自筹生:由导师自筹经费或向企事业、社会团体等筹集培养经费,双向选择就业单位。参照国家拨付经费标准,每生应缴纳培养费10000元/年。

十一、关于复试费的收取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高等学校教育考试收费项目的函》规定,我校将对通过复试并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和推免生)收取复试费,具体标准为100元/生。

十二、本校研招网址:http:// yanzhao.pumc.edu.cn ,请考生随时登陆查询:

(一)查询本人及本专业报考统计信息(12月初)。

(二)查询初试考场地点(考试前一周)。

(三)查询初试成绩。

(四)查询分数线

(五)上线生查询并下载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总分排名名单和全校

该专业总分大排名名单。

(六)查询全校复试规定、调剂政策、各所院纪检监督电话等(4月上旬)。

十三、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

本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公费生和自筹(或委培)生两类,后者简称“专业学位自筹生”,其培养要求、实践要求、学位论文要求等与公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进入复试的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生,按招生计划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由高到低排队录取,排名靠后者录取为专业学位自筹生。但若考生报名时填报“自筹”或“委培”,无论排名靠前与否,均按其填报的“自筹”或“委培”方式录取。

十四、港澳台学生

港澳台学生的招生专业目录与内地招生专业目录内容相同,不做变更。

此类考生的报考条件与内地考生完全相同;均参加当年全国硕士入学统一考试,免试政治理论;须达到教育部当年硕士生单科分数线;复试与内地考生同堂同卷,与内地考生的录取政策完全一致;均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参照本校计划外培养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入学后待遇与内地考生相同。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①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最后学历成绩单;③最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五、本校不举办考研 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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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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