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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研招简章目录
作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 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1-09-29 11:57

热烈欢迎您报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硕士研究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现有八个博、硕士学位授予点,并招收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5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7名。

现将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事宜作以下说明:

一、招生类别

研究生类型

学科代码及名称

专业代码及名称

学术型硕士

0778基础医学

077802免疫学

077803病原生物学

077806放射医学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004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004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100404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100405卫生毒理学

专业学位硕士

1053公共卫生硕士

105300公共卫生硕士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愿为我国公共卫生及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在入学前应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推免生招生简章将于近期在中心网站公布。

没有招到推免生的招生计划,继续用于该专业招收统考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我中心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中心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京外地区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首都医科大学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中心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

四、初试

(一)考试

1.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中心不再向准考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2.北京地区考生的初试地点为首都医科大学,京外地区考生的初试地点由所在省市招办指定。

3.考试日期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4.考试科目

2012年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2012年1月7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2012年1月8日上午

报考基础医学学科的考生,考一门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2012年1月8日下午

报考基础医学学科的考生,考一门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5.考试科目设置

(1)基础医学专业考试科目:

(611)生物综合:包括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每部分50分,共150分);

(612)放射医学综合:包括卫生统计学、放射损伤与防护(每部分75分,共150分);

(614)放射防护综合:包括①核物理学②辐射防护学(每部分75分,共150分);

(801)生物化学(150分);

(802)放射生物学(150分);

(803)分析化学(150分);

(804)医学微生物学(150分);

(805)辐射剂量学(150分)。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专业学位硕士考试科目设置:

(353)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每部分60分,共300分);

(702)化学综合:包括①有机化学无机化学③分析化学(每部分100分,共300分)。

6.有关参考书目说明

我中心不出售往年试题及相关复习材料,不指定参考书。请考生根据考试科目的范围,复习备考。

(二)初试成绩查询

初试成绩将于2012年3月份在我中心网站公布,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

五、复试

(一)考生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在教育部正式向社会公布《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我中心将在中心网站发布有关复试事宜,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或邮递)到我中心教育培训处,逾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中心将不予安排复试。

(二)复试要求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复试办法等相关规定,将于2012年3、4月在我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公布。复试工作一般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根据生源情况,个别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可以申请调剂。我中心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进行中心内部调剂或外校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2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须在我中心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

我中心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收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中心、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九、其他事宜

(一)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信息如有更改,请随时浏览教育部有关网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chinacdc.cn《招生招聘》栏目的通知,或登录http://ccdcet.blog.163.com查询相关信息。

(二)学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研究生不收费,定向或委培研究生10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

(三)有关说明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2.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 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中心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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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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