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考研加油绽 > 考研资讯 > 招生简章 > 正文
大连工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作者:大连工业大学 来源:大连工业大学 发布时间:2011-09-28 12:49

五、初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艺术类业务课二8:30-12:30)。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它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六)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工作一般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论坛)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重要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在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本说明如与国家文件有出入,按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一号

邮政编码:116034

联系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

电子信箱: yzb@dlpu.edu.cn

联系电话:041186323616 , (0411)86323869

传真:041186323616

联系人:黄老师,刘老师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xy.dep.dlpu.edu.cn/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分享到:
[发布者:yezi ]
  相关阅读:  ·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大连工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大连工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大连工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书目  ·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