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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15年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近年来,以科技部批准成立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先后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和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为标志,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我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是国家首批授权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千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2009年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之一。 我校现有教职工330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58名;博士生导师306名,有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名、讲座教授1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5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75人,入选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95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奖”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支,“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6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7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850名。2012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2年考试初试方式分三种: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考方式及时间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报名。11月10日至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报名号到自己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全国各地、市级招办设有报考点,有关报考事宜可去咨询,或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考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 五、复试 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选定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2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不含MBA、MPA、MPAcc、MEM和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学校设立了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学年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按要求申请特等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统一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第一学年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第二学年进入研究生培养基地后,由基地所在单位发放津贴。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缴学费,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缴纳学费。 七、其他 1、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单独组织考试学生30名(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主要限报学术型工学硕士和全日制工程硕士。报考条件为: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不含同等学力)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组织考试委员会,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所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持单位委托培养函于现场确认前到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报名点报名、现场采集图像,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2、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hu.edu.cn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6303 传真:025-8378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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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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