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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和招生人数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2年浙江工业大学共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944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拟招收学术型研究生1336人,专业学位研究生608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数为准,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在全校各学院、专业间进行适当调整,目录中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成绩(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及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经复试后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招网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12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免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无法投递等问题。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是属于一区高校。 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见准考证)。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外国语 1月8日上午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业务课二 1月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可能制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以及外语能力的考查。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来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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