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座落在湖北武汉市风景秀丽的东湖之滨,是教育部直属的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国家授权可自行审批增列博士生导师、自行审定教授任职资格的大学。学校拥有地质学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是一所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农、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目前在校学生总数2.5万余人,研究生6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7人,国际高等科学院院士、俄罗斯科学院院士等7人,博士生导师177人,教授405人,副教授478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5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楚天学者计划”入选教授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05人。近5年来,学校新增国家创新研究群体2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湖北省教学名师4人。现有各类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中心)86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7个。学校图书馆拥有丰富的文献资源,收藏各类图书资料共计200余万册。从上世纪50年代起,学校相继在周口店、北戴河、三峡等地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其中周口店野外实习基地被誉为“地质工程师的摇篮”。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正大力构建以地球系统科学为主导的学科体系,积极发展应用科学、前沿科学,以及与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信息、纳米、材料、生物、能源、环保等新兴交叉学科。学校现有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其中“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与“地质学”2个一级学科全国排名第一;拥有国家地质学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土资源部地质工科人才培养基地;拥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含18个自设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含18个自设点),10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包涵19个工程领域)。 2012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同时可在资产评估硕士、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10个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我校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1.2012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共1770人左右,其中推荐免试生约占1/3。另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40人左右。 2.拟在65个学科、专业中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150人。其中36个学科按一级学科招生(学科代码后两位为“00”);14个为自设二级学科(学科名称前带“★”号);13个一级学科、22个二级学科(含14个自设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名称前带“☆”号)。 3.拟在10个类别(其中工程硕士16个领域)中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620人。 4.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2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实行2-3年的弹性学制。 三、收费及奖助体系 (一)奖助体系 2012年我校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学校奖助体系为90%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下同)提供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为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金: 1.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占学生人数的40%(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占60%);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占40%。新生录取时根据入学考试初复试成绩、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表现情况动态评定。 2.助学金: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全部享受4000元/年的助学金(400元/月,一年发10个月)。 3.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4.学校设有“助教”、“助管”岗位。资助标准:硕士生300元/月,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覆盖面超过研究生人数的10%。 5.继续实行“助研”岗位津贴,鼓励导师为其指导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少于300元/月。 6.由社会力量在学校设有中国科学院奖学金、中国石化奖学金、中国石油优秀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福建马坑奖学金等供研究生申请。 7.对于未获奖学金,又确有困难不能缴纳学费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收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所有学术型专业均为10000元/年;翻译硕士12000元/年,艺术硕士16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共41000元,公共管理硕士共36000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均为100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指可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通过的学历,具体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或“学历认证”栏目可以查询到的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指在上述网站“学籍查询”栏目可以查询到学籍的本科四年级学生。请对学历或学籍有疑问的考生在报考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确认后报考,否则无法考试或录取。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6.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院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关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请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通知。 7.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条件按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考生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考试主要面向国家急需人才的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2年我校主要在地、矿、油及地质类艰苦行业相关学科、专业招收单考生。单考生的报名及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报考须经我校审核同意,申请材料(申请表格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请于2011年10月20日前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单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名、考试。 单考生报考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事地、矿、油艰苦行业的技术人员,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委托培养。 本校教职工不允许报考本校单独考试。 |
[发布者:yezi]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