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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初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在复试时,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准予其参加复试。 八、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九、复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均应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专业课和加试课程均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计入复试成绩。 十、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进行差额复试,最后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如下: 非定向: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应参加全国统考,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 十一、其他 1、学校对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奖励制度,提供研究生“三助”岗位。 2、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仅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报考时参考,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3、招生目录中各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由考生自行解决,我校研招办不办理邮购业务。考生如有疑难问题请来信联系,我们将及时热情地为您解答。 3、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株洲泰山路湖南工业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电话:0731-22183156 传 真:0731-22183156 网 址:http://218.75.208.58:82/ftp/yjsc/ 邮 箱:hngydxyzb@126.com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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