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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内蒙古财经学院 来源:内蒙古财经学院 发布时间:2011-09-25 12:14

内蒙古财经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育和担负专门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各专业一般为三年。

三、招生专业 见“内蒙古财经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60人,工商管理硕士(MBA)20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下列条件者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领域工作不少于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①不允许跨专业报考;②须修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专业8 门以上主干课程(附教务部门成绩单、试卷、进修交款收据等);③只招收英语考生;④只能录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⑤成绩单、试卷、交款收据复印件在报名后交到研究生处(外地考生可寄来),原件复试时审核;⑥报名前应与研究生处联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⑥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工商管理硕士(MBA)报考条件:

1.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中1、6、7各项的要求。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考试科目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101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3数学三、专业基础课(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财经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工商管理硕士(MBA)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七、报名与考试

1.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凡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意: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现场确认

1)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并现场照相。

注意: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试

1)初试

①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②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③初试日期和时间: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所报考或调剂专业的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招生政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学术型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公费)硕士研究生。

2.我院对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31元的普通奖学金。

3.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设有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十、其他说明

1.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院向考生邮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院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试时我院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结合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3.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院将及时公布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情况以及与考研相关各类信息。初试成绩约三月中旬在网上公布查询,复试通知约四月上旬在网上公布查询。

5.凡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6.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我院地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享受国家最低分数线录取政策,欢迎考生报考我院!

联系部门: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内蒙古财经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四楼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185号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3661210 3661497

招生网址:http://58.18.166.61/znbm/zn_yjsc_zsjy/0/0.chtml

电子信箱:yz149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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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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